CCSA 在京举行IPTV技术研讨会

 

    CCSA IP与多媒体术工作委员会IP业务与应用工作组(TC1 WG2)于2005年7月5日在北京举行IPTV技术研讨会,来自电信运营商、设备制造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22家单位的60多位代表聚集一堂,共同研讨IPTV的技术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什么是IPTV? IPTV究竟是技术还是业务?对于这个外来的事物,业界对此的认识目前并不统一。在此次研讨会上,来自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中国网通、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UT斯达康公司、北京西门子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围绕IPTV的内涵、体系结构、标准、业务功能的发展等方面做了多个主题演讲。

    IP与多媒体术工作委员会主席、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总工蒋林涛认为:在推进IPTV的过程中,要重视创新,注重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应用,使用什么样的视频编码就很值得研究。IPTV最终的形态与它的网络架构有关,基本业务应以行标为准,各运营商可在行标基础之上发展各自有特色的业务。目前要抓紧标准的制订工作,特别注意在标准中体现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制定可以分两步进行,先制定通信标准参考性技术文件,等条件成熟时再制定行业标准。

    UT斯达康公司首席科学家杨景的观点是:IPTV是业务,因为对终端用户而言,IPTV是音视频的体验、交互式的体系,而且是承载于IP网络上的新技术;对于内容提供商而言,IPTV增加了新的收益渠道,例如可以通过互联网卖新闻;对电信运营商而言,IPTV可以通过IP网络存储节目并推送业务。因此,制订IPTV标准首先要明确业务能力,从而去制订相关设备标准。明确定义IPTV的业务标准、业务能力后,再来确定IPTV的体系结构。此外,要关注运营商与用户网络的体系结构,因为运营成本相当高。

    中兴公司认为IPTV应该是一种宽带视频体系结构,包括业务支撑、业务网络、业务服务与家庭网络。

北京西门子公司认为:IPTV是综合业务,它发展的远景目标应该是由运营商提供且是综合了通信娱乐的家庭网络,而传统运营商将由语音运营商向多媒体运营商转变。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认为:现有的城域网结构不足以开展IPTV业务,必须对城域网进行优化。

    华为公司从技术成熟度以及当前接入带宽限制来进行分析后建议视频编解码宜采用H.264或VC-1。

    中国网通介绍了他们在IPTV方面所作的工作,同时表明:虽然目前网通已经完成10个与IPTV有关的规范,但各厂家设备仍然无法互通、不利于大规模开展业务。因此,目前首先应重点考虑应用服务系统设备规范,其次需要规范系统架构以及各组成模块之间的接口。

    会上,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还向代表们介绍了国际上与IPTV相关的标准化组织及其标准制定情况。

    主题发言之后代表们展开了热烈的自由讨论,就IPTV的定义、编解码选择、知识产权等热点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并进一步探讨了如何围绕IPTV的产业化加快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和标准的制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