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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废止《广播电视专用微波接力电路传输体制》等 广播电视技术行业标准的通知 |
来源: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发布时间: | 2019-07-10 |
广电发〔2019〕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国网公司、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
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技术标准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标准化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有关规定,总局组织对2014年及之前的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进行了复审清理,决定废止《广播电视专用微波接力电路传输体制》(GY/T 4-1982)等76项广播电视行业标准(具体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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